hongyingpoxiao
2015-09-11 09:53:00 提交于 2015-09-11 09:53:00
@doctormb
楼主,感谢您的好贴!
您讲到“概括起来讲,“*”命名规则是对HGVS规则的有益补充,在命名那些具有多个SNP的单体型(haplotype)的基因变异组合时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优势,主要用于各种代谢酶的变异(其中所有的*1都用于命名没有任何突变的野生型,除此之外的各种*x基因变异都可以理解为这个酶的异构体)” 似乎也有不同的情况。
比如N-acetyltransferase 2(NAT2)就是NAT2*4作为野生型,而NAT1,2,3根据发现的先后顺序命名。是否正确?请拍砖!